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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查封
律师好:我丈夫挪用公款 600万元,法院判 10年有期徒刑;并查封我们 共同唯一住房,要变价、赔偿单位损失。我不同意查封、变价,因为我们的房子无关刑事案件;而且是唯一住房,我有完全证据 能证明 房子无关刑事案件。我们的房子是工作单位 在全国房改时,卖给我们双职工的;全部购房款 在挪用前,按照房改单位通知的 交款期限交清、并有房改单位 收据原件。法院查封无关刑事案件的财产,违反刑事诉讼法 143条;刑法 384条规定 挪用公款罪,没有任何 附加财产刑。我认为法院的查封、变价,严重侵犯宪法规定的 公民的合法财产权。我应当 怎么维权?谢谢宝贵意见。回复邮箱:cnvzz@outlook.com
地区:北京-海淀区 分类:刑事法律- 提问时间:2017-11-18 21:45:54
提问者:ASK1510971546rpu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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